编者论文

张广兴:法学研究与学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9/7/4 10:21:25        点击数量:12963

 主讲人:张广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主持人:谭启平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宾:李开国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

 

卢代富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许明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杂志主编,

中国法学期研究会副会长;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

 

 间:2012526日晚7:00—10:00

 

 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模拟法庭

 

 

内容提要: 2012年5月26日晚7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广兴作客西南政法大学“金开名家讲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法学研究与学术规范”的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金开律师事务所主办,民商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承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李开国教授、经济法学院卢代富教授 、《现代法学》主编许明月教授、科研处处长徐泉教授担任讲座的点评嘉宾。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主持讲座。讲座伊始,谭启平教授以“最耐得住寂寞、最守得住清贫、最难开金口的法学家”对张广兴社长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讲座中,张广兴研究员首先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的历史,并针对当前法学研究中面对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法学研究面临的转型问题;继而,他还论例结合,从道德规范、创作规范、形式规范、引注规范、文字规范五个方面对法学研究中的学术规范进行了全面诠释,提出了个人对学术规范的独到见解;最后,从选题、研究方法、论证方法等方面详细地阐明怎样写好文章并提出“好文章”的五条标准。在嘉宾点评环节,李开国教授、卢代富教授 、许明月教授、徐泉教授及主持人谭启平教授围绕张广兴社长的讲座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和学术经历,发表了对法学研究与学术规范问题的各自见解,对张社长的演座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学生提问环节,张社长详细解答了学生的提问,进一步介绍、分析了学生在今后的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本次讲座以“法学研究与学术规范”为讲座主题,不同于常见的以法律基本制度或理论为主的专题讲座,使到场听取讲座的师生在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上深受教益。(文/党媛 何文骏 )

 

 

谭启平: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最高学术讲坛迎来了一位非常特殊的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广兴。张老师也是我们学校法律系78级的校友,也是对我国民法学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债法有很深研究并有许多立法贡献的法学家。在我的再三邀请和要求下,张老师答应回母校做一次讲座。我给张老师出的题目是“法学研究与学术规范”。我认为这个题目由张广兴研究员来做是最为恰当的。

在邀请之后,我在想该如何介绍他。除了是我们的校友、研究员、社长和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外,我想对张老师做这样几点个性化的概括:第一,是一位耐得住寂寞的法学家。杂志的编辑是为他人做嫁衣的人。一个好的编辑必须要能耐得住寂寞。张老师八二年毕业后就到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杂志编辑部,一干就是三十年。张老师工作的时间可能超过了今天在座的许多同学的年龄。我估计,以张老师的性格,以后调动单位的概率可能比较小,因而可以说张老师把一生的年华和智慧都奉献给了《法学研究》编辑部和法学编辑事业;第二,是一位守得住清贫的法学家。《法学研究》是法学界公认的中国目前法学期刊中的权威核心期刊。《法学研究》能有今天的地位和影响,与张老师和他带领的编辑团队的坚守和努力是分不开的。与《法学研究》高水平的刊物质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法学研究》编辑部是我所到并见过的编辑部条件最简陋的一个。许多学校规定,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一篇文章就可以晋升为教授或者得到几万元的奖励。事实上,以《法学研究》现在的地位和影响,借助《法学研究》这个平台,要实现个人的名或者利可能是十分便利的。但我所知道的《法学研究》编辑部,一直坚持以学术水平为选稿用稿的最高标准,不为名和利所动,以实际行动开创和维系了《法学研究》这片学术阵地的清纯。如果没有张老师守得住清贫的带头和示范,可能就没有《法学研究》在中国法学界目前的金牌口碑和影响;第三,张老师是最难开金口的法学家。大家可以去网上搜搜,张老师很少去哪个地方做讲座或者发表什么文章。张老师不是明星级的教授法学家,但他确实有思想,很难请动他来做讲座。在我的再三邀请他下,在张老师毕业三十年之际,他第一次回母校来做这个讲座,很有纪念意义。“法学研究与学术规范”应该是目前中国法学界都必须正视的问题。现在很多人甚至都成名成家了,但对学术规范却知之不多或注意不够。因而这个题目是很有意义的。在此,让我们对张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掌声)

我们今天请到四位嘉宾分别是:第一位是我们学校德高望重的李开国教授,民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也是我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学术顾问;第二位是卢代富教授,他是我们学校经济法国家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也是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第三位是许明月教授,他是我们学校《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的主编,也是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第四位是国际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学校科研处处长徐泉教授。(掌声)

下面,让我们欢迎张广兴教授给我们做讲座。

 

张广兴:尊敬的李老师、各位老师、同学:重庆来得不多,毕业之后就三四次吧。每次来的感触都不同。我们的学校变化很大,重庆变化也很大。看到你们就想到了我们当年。大学四年的影响很大,甚至会影响我们的一生。

刚才谭老师对我的介绍也不能说完全没根据,但主要是夸。我对自己的归纳有两句话:没追求、没本事。没本事才会待在一个岗位上三十年不动,因为别的什么也干不了。没追求才会安于清贫,因为没有挣钱的动力。当然没追求会少很多烦恼。我在中国法学网上有介绍自己的几句话,大意是:“喜欢旅游,但不爱运动;爱好摄影,却不懂艺术;喜好安静,又不耐寂寞;涉猎广泛,而一无所精”。

这次谭老师要我来做讲座,那些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咱也说不明白,因为做了三十年的编辑,对写文章这方面多少有些心得,因此就以这个为题。说得不对的,大家尽管批判。

现在法学界说得比较多的一个话题就是法学研究的转型。《法学研究》编辑部正在组织法学研究转型的讨论。除了去年7月在中南政法大学组织各个学科在一起开了一次会以外,还组织了民法、公法、诉讼法等学科的研讨会。大家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我国的法学研究走过了三十年的路,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在面临一个转型问题,即我们要更多地研究中国的问题、研究带有中国特色的问题。

回顾一下三十年的法学研究,我们会发现,最初是介绍外国的制度和理论,后来开始对外国的制度和理论做一些分析,采用比较的方法跟我们的制度和现实做对比,为我国立法提供理论和制度的参考。通过30年的介绍、借鉴,除了一些不发达的国家外,我们对外国的法制和理论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据说已经建成,如果还是沿袭原来法学研究的路子——跟外国进行比较,然后提出立法建议——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已经当了三十年学生了。在与外国人交流时,人家把我们当学生,没有办法平等交流,中国法学在世界法学中的地位也很成问题。现在我们提倡中国的法学研究转型,就是要从原来的比较方法为主、立法论为主转到实证研究方法和解释论上来。我们中国到底有哪些问题、有哪些外国没有的重大法治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研究。我们的法律相对来说较为粗疏,它的准确含义、实际运行效果怎样,也需要我们作深入的研究。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法律理论,就是我们对世界法学的贡献。

以前《法学研究》基本上是等米下锅,不约稿,登的文章都是从投稿里面选。后来觉得作为法学刊物,应该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起一定程度的引导作用。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如果能够引起大家的兴趣,通过研讨形成一定的共识,也许可能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的进步。因此,关于法学研究转型的研讨会我们以后还会继续组织。

下面说说写文章。写文章或许是不得不写、或许是出于兴趣。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每一个老师、每一个博士在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这是一个很坏的政策。但是在政策没改变之前,我们还是得写。写文章要注意规范。所谓规范也就是规矩。我们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可以是发散性思维,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但要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写成文章发表或拿给别人看,就要遵循一定的规矩。而所谓学术规范就是我们作研究、写文章要遵守的规矩。大致包括学术研究的规范、学术批评的规范和学术评价的规范。其中大家可能更关注的是学术研究的规范。

学术研究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创作规范、形式规范、引注规范和文字规范。

 

(一)第一个规范是道德规范。

现在说学术规范出问题了,我们凭直觉感觉最严重的就是道德规范上出了问题。道德规范里面包括法律规范。违反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有一些很知名的教授,因为作品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闹到法庭上,社会影响很坏。我们作老师、作大学生的都属于斯文人,做学问也是一个很斯文的事情,如果把斯文拿来当扫帚去扫地,确实是有点儿有辱斯文。当然更多的是没有违反法律而只是违反了学术道德。

一是不尊重或者无视他人的学术成果,好像一切都是自己琢磨出来的,都是在填补空白。

二是重复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比如 “一稿多发”,还有同一个作者写的两本书内容相差无几,观点重复使用。顺便说一下,现在许多杂志反对“一稿多投”,说“一稿多投”违反学术规范。《法学研究》不赞同这种提法。《法学研究》提倡“一稿多投”,反对“一稿多用”。因为按照一般的稿件处理周期,两个月才能定下来用不用。如果不用了再投到其他的杂志,时间可能过了很久,文章里边的一些新鲜想法可能就不再新鲜了,这对作者十分不利。所以我们提倡“一稿多投”。但投搞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底,不要一投出去连自己都不知道去向了。如果一个杂志通知你准备用这个稿子,对投到其他杂志的稿件一定要妥善处理。如果出现一稿多用,《法学研究》的处理十分严厉,原则上是终生封杀。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也准备建立黑名单制度。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杂志上一发,作者这一辈子的学术生涯基本上就被断送了。

三是拼凑,就是把别人发表的文章东拼西凑作为自己的成果。现在实行重复率检测,这个现象可以减少很多。但又出现了向外国法逃避的现象,把外国的资料拼凑起来,用软件检测,重复率为零。这是一个投机取巧的做法,需要反对。

四是在自己没有实质性贡献的研究成果上署名。这中间情况比较复杂。多数情况下,或者是老师为了提携学生,觉得挂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容易一些,或者是学生为了报恩。但这样作从学术道德上看是有问题的。

五是对为自己的研究作出实质性帮助的人不作感谢。人要常怀感恩之心。对你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实质性帮助或者实质性贡献的人,尽管不能署名,但你要感谢。当然感谢也要有个度。我看到一篇博士论文,在后记上感谢的人,有名有姓的就有248个。有个法学院的院长提议,能不能做一个规定,博士论文后面取消后记。因为通常感谢的人太多,而且对导师的有些赞誉不太合适。这话说得有一定道理。

 

(二)第二个规范是创作规范。

在学术创作中,首先要坚持学术性和理论性。什么是学术性,我在网上没有查到。我认为,学术是相对于政治而言的。当然,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有的时候不大容易分得清。但明显属于政治问题的,我们就不要去动。我们国家有一大批官员是吃政治这碗饭的,把政治问题交由他们考虑可能更好一些。

所谓理论性是相对于对策性研究而言的。我们国家的很多行政机关行政部门都在做对策性研究。他们在这个方面有优势,我们没有必要去跟他们争饭碗。坚持理论性,一是用现有的理论研究现实中的问题,二是针对现实抽象出某种理论,或者对既有的理论进行修正,从而促进理论的发展。

这是我对学术性和理论性的理解。梁慧星教授写的《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书中对学术性和理论性作了界定,认为其表现在:第一,补白性。就是研究填补了空白。第二,开拓性。你的研究比别人更深入更全面。第三,提出问题。现在能发现和提出问题也需要很高的学问。你把问题找准了提出来,也是学术性理论性的贡献。第四,超越性。就是研究超越了前人超越了他人。第五,总结性。就是对既有的理论成果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或者综述。

他这是针对学位论文来说的。而发表的文章和学位论文要求有所不同。学位论文有字数要求,有的博士论文能写三四十万字。那个好写。从古希腊古罗马到现代社会,从西周汉唐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别人说的观点都可以放进去,至少在材料综述方面有贡献。但要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同,你得围绕你的观点来讲,不能有可有可无的、多余的话。我们在书店里看那些六七十万字的书,你让作者把书中属于自己的观点整理成一篇像样的学术文章,可能许多作者做不到。我主张博士论文按照能够发表的标准就写五六万字。当然,我的这个主张许多博士不赞成。

其次是选题要有价值。就是选题要有问题意识,有创新意识、精品意识。这是研究者对自己应有的要求,但能不能做到是另外一回事。无论选什么样的题,都要考虑其意义,或者是理论意义,或者是实践意义。要通过自己的研究对什么作出点贡献。不能玩学术,把学术当作一种自娱自乐的东西。在选题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是不太了解国外的情况也不太了解中国的情况。对外国的制度、理论产生的背景,它们在那个国家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有外国人特别是学者对他们的制度理论评价如何,我们很多人不太了解。而对于中国的情况,总觉得我们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我们天天看报纸看电视上网,对中国的情况很了解,其实不尽然。举一个例子,对土地权利的研究,迄今为止,这方面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不计其数。这些作者都试图设计一个使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但是实际上他们对农民对土地权利的需求并不一定真的了解。有可能是只是了解一个地区一个小范围的情况,以此为根据,要设计出一个在全国范围通用的制度,就会有问题。

那么如何选题呢?在确定选题时有几个原则要把握:第一是兴趣。很多学生问我选什么题目好,我从不给他们命题作文,而是让他们写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因为做学问是一很辛苦的事情。一件很苦的事情,如果自己再没有兴趣,那就是痛苦了。对有兴趣的问题,我们平常会更多关注有关的信息,写起来素材也会多一些。 第二,要考虑对问题的了解程度。如果对某些问题只是知道些皮毛,最好不要碰它;但如果对有些问题了解得比较多,也有一些思考,你就可以选择这样的题目。第三,要考虑自己的抽象思维能力。我们所做的研究无非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建设,一是制度建设。作理论建设需要比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有些学科可能就需要你说些谁都看不明白、听不明白的话才行。如果你没有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最好选择制度建设方面的题目。第四是外语水平。特别是做比较研究的时候,要对自己的外语水平有一个把握。外语水平不是说通过了四、六级考试,而是你对外国的资料能不能真的看明白、外文资料的掌握程度如何。

以上的几点考虑清楚以后,还有个具体的选择问题。

(1)一是选大题目还是小题目。大题目就是宏观性的题目,比如“论法治”、“论人权”、“论和谐社会的法律调整”等等。这些题目写一本书,甚至好几本书都可以,但想把它归纳成一篇几万字的文章比较困难。但也不排除有人有这样的能力。小题目是指针对微观问题进行研究的题目。小题目如果就事论事,写出来会让人觉得深度不够。太大的题目和太小的题目我们一般都不要写,选一个中等的理论建设或者制度建设的题目好写一些。中等题目可发挥的余地比较大,你可以偏向理论,也可以偏向实务。而且这样的题目可能涉及的问题和方面比较多,你可以面面俱到,也可以选择某一方面重点论述。还有,就这样的问题,别人已经做过了一些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可以作为你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也可以作为你批判的靶子。

(2)二是选实的题目还是虚的题目。所谓实的题目,是研究实际问题的题目,研究的目的在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某个实际问题。所谓虚的题目,就是研究抽象理论的题目。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好写,因为它的素材比较丰富,针对性也比较强,有的题目也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做支撑。不利的方面在于,有一些实际问题,可能只是存在于某一个阶段,这样你的理论成果的生命力不可能太长久,而且问题大家都很熟悉,你的观点可能会受到很多人的质疑或者批判。研究抽象理论的文章写起来不大容易,需要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尺度也不太容易把握,写得太深了,看着太玄,写得浅了,看着别扭。但是这类题目可以唬人:我的文章你看不懂只能说明你水平不高。这类选题适合抽象思维能力比较强,或者读过哲学的人来写。当然比较好写的是实虚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其实我们大多数的文章都是在理论联系实际,不过想做得好也不是很容易。

(3)第三个就是冷与热。冷就是冷门,别人不太关注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别人为什么不去研究,一定有其原因,或者是别人认为没有理论价值,或者是觉得研究起来太难。研究冷门问题,如果能够坚持下去,也许将来能够成为大家。所谓热,就是热点问题,社会上有个什么热闹的问题我们马上跟上去发表议论,从法律角度去分析,提出我们的看法。但是热点问题热得快也冷得快,所以不赞成大家去追这些热点问题。因为大家都在讨论,你的观点可能会被别人的声音所淹没。但是用热点问题练练笔是可以的。练笔对学生很重要。有的教授课讲得很好,知识面很宽,对问题了解很深入,讲课很受学生欢迎,但文章写得不好,不好看,这就是因为平时老不写,自己的想法不能精准地用文字反映出来。所以可以用热点问题练手——当然最高境界是我们自己制造热点,让别人跟着炒(笑声)。

(4)第四就是新与旧。所谓新问题,是指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新的法律问题;所谓旧,就是老掉牙的,别人已经做了大量研究的,甚至已经研究了几百年上千年的问题。二者比较,新问题的研究容易一些,因为别人研究得不多,怎么着都可能形成一家之言,将来中国法学研究史上就可能出现张说、李说、胡说等等。研究那些老掉牙的问题是很难的,在这个上面提出新观点很不容易。你的想法别人不可能没想到,一个人没想到可能,但说都没想到不可能,中国人没想到可能,外国人也没想到不可能。要在老问题上做出成就,可能要坐更久的冷板凳。不过,对旧的理论,如果我们一方面承认它是正确的,但我们用新资料,采用新方法,从新的角度对它进行研究,尽管结论不新,但也是有价值的事情。

第三,说说研究方法。现在许多论文使用多种研究方法,既有社会科学的,也有自然科学的。运用这些研究方法对更透彻地分析问题,增加自己观点的说服力是有好处的。发表的文章,一般在文章中是不讲自己采用了什么方法的,我们在看稿子的时候会发现别人确实是用了一些新的方法。写学位论文的时候有一个要求,要交待你写这个论文用了什么研究方法。有些人在谈到方法的时候有些随意,有的博士论文里面说采用了十二种研究方法。在参加答辩的时候,我就要他说说其中的一个研究方法是怎么回事。每一个方法本身其实都是很深奥的东西,例如不是说两个东西放到一块来比就是比较的方法,其实并非那么简单。

下面就两个方法谈谈我的看法。

(1)一个就是比较的方法。这是大家都在用但存在问题也最多的方法。存在的问题,一个是比较的素材,就是拿什么来比。现在对文本进行比较的情况比较常见。对理论进行比较存在的问题更多。外国有不同的法学流派,同一个流派中间又分多少派,如果我们不仔细琢磨,觉得他们的观点都差不多。当人们做比较的时候,往往并没有真正搞明白这些差别,或者把这些差别给忽略掉了,所以不准确。

现在的比较都是拿外国的制度、理论来和中国比。比较完了以后你得有一个判断,判断谁好谁坏,谁优谁劣。在判断的标准上,有不少人有一个预设,就是外国的法律制度、法治理论比我们搞的时间长,所以它们应该是先进的。以外国的状况为先进标准来跟中国比,肯定是中国不如人家,这个结论似乎用不着论证。如果发达国家之间的做法、理论不一致,就以我们自以为了解的那个国家的制度和理论作为标准。这在民法上表现得比较明显。比如说物权变动制度,德国的和法国的不一样,我们很多的文章就说德国的好,法国的不好,因为德国的物权变动模式能够保证交易安全,比如你买个房子要去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一登记,大家都知道所有权是谁的了。而在法国,一签合同,所有权就转移了,别人不知道。按照这种推论,法国通过买卖导致的所有权变动一定是一塌糊涂、乱七八糟,因为它的交易安全没有办法保证。但事实上人家法国人并没有发生这样的问题。因此,不能因为我们对德国的法律了解得多一些,对法国的了解少一些,就认为德国的好。

许多人比较的目的很单纯,就是批判我们的理论和制度。审视前些年中国法学的研究成果,比较的结论都是中国落后。研究各种问题的文章都是这个结论,中国就是全面的一塌糊涂。实际上不尽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它自己的特点,解决同样的问题,不一定需要同样的理论、同样的制度,何况我们的许多问题是外国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2)第二个方法是实证的方法。我们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有的问题表面上和外国相似,但造成问题的根源不同。有的问题是中国独有的。对此不去踏踏实实地调查研究是无法搞清楚的。

我们的实证研究少,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原来奉行“司法神秘主义”,实证研究需要钱,需要很多的精力,还有很多技术性很强的东西,这些可能都是我们所缺乏的。所以,在中国实证研究不是很发达。一个国家的法学研究,如果没有实证的素材做支持,它的理论可能会飘浮在半空中。

当然不是要求每一个人都去做实证研究,也不需要这么多人去做,只不过是呼吁大家要重视实证研究。写文章的时候不要从理论到理论,要更多地关注和分析现实,搞清楚现实到底是什么样的。最近几年,《法学研究》发表了一些实证研究的文章。这些文章从技术角度、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只是要表明态度,希望大家去关注中国的现实。只有把这个搞清楚了,才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见解,提出我们的解决法案,提出我们的理论。

第四个方面谈一下论证。一般情况下,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就是确立一个基本观点,然后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有的时候也要用驳论,对别人的观点进行批驳,展现其谬误,推翻他的观点,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也有的文章纯粹就是批判性的,例如《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发表的刘维贤的《后代人权利理论批判》,就是从各个方面批判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对于环境、地球都有一种天然的权利,我们不能侵犯他们的权利的观点。这篇文章的结论是:后代人权利纯属瞎扯。去年第6期发表的巩固的《环境法律观检讨》,从五个方面对现在我们国家的环境法学研究进行批评。他没有正面论述自己的观点,但是他否定了一些东西,实际上他的观点也大致能被人看得出来。

在论证的时候,首先要注意体系性。以民法为例,大陆法系的民法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尽管这个体系有时看来不一定很完满,不一定十分自洽。德国这个民族长于思辨,按道理来讲,它的理论、它的法律应该是体系性最强的,逻辑性最强的,但他们的法学家也仍然有事干。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新情况对既有的理论和制度不断提出挑战,使原来的制度目的不能实现,不能体现新情况的要求。对体系不断加以修正,恰恰是体系性的表现和要求。

一个法律制度或者一个法律理论,自身有它的体系性,它追求的是相对的效率和相对的合理性。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追求是以牺牲某个方面的效率和合理性为代价的。如果我们追求一个一个局部构造的合理性,整个系统的效率就可能下降,整个体系的相对合理性就可能会被打破。就像汽车的发动机,有很多零部件,在设计发动机的时候,一定不是追求发挥每一个零部件的最大功用,而是让它发挥整体的最大效能。所以,我们在论证一个制度、一个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其体系性。在具体问题上,我们的主张可能很严密很完美,但把它放到体系里面,就可能对体系造成冲击,甚至会破坏整个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一个问题的时候,注意它和左邻右舍的关系。

我们的文章本身也要注意体系性,要自成一个小体系。文章中间写什么,不写什么,怎么写,要有一个通篇考虑,前后左右都照应到,不能遗漏必需的内容,也不要把和主题关系不大的加进去。

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个方法,我称之为“梁氏作文法”(这个叫法没经过主人同意)。梁慧星教授以做学问为乐趣,前些年他大年初一还在屋子里关着门写东西。他写东西的时候先把问题的中心和主干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涉及到的大问题标出来,作为第二个层次的问题。这些第二层次的问题又涉及到哪些第三层次的问题,第三层次的问题又涉及到哪些第四层次的问题,都一一写上,看上去就像一棵树,现在叫做树状结构。然后他在那儿琢磨,哪些问题离得远了,哪些问题可以另外写一篇文章,哪些问题还应该加进去,先对着墙琢磨,琢磨明白了再写。现在有电脑了,他现在不画图了,但思维方法可能还是这样。

如果不采用这种方法,自己坐在那儿琢磨行不行?也行,但容易琢磨乱。我把他这个“梁氏作文法”推荐给有机会改变工作的人,让他们把改变前后有利的方面和不利的方面都列出来、写出来看。他们说这些东西都考虑过了,我说:把它们写出来挂在墙上(压在桌子上也行)和你在脑子里面考虑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在脑子里面,昨天想过的今天要重新想,想着想着就乱了。特别是涉及到比较难取舍的事情,越想越糊涂。而写在纸上,想过的就不用再想了,想到新的可以随时加上。后来有两三个人对我说,这种效果还真的不错。当然他的最后选择是有利还是不利,我不大清楚。作为思考问题的技术方法,我觉得还是管用的。写文章其实也是这样,也要有体系性的考虑,我们的主线是什么?由主线发出去的枝杈有多少?再下面的枝杈还要不要?要哪一些?要有一个体系性的考虑。

其次,写文章要注意逻辑性。也就是说,你的结论是一步步推导出来的,有论点有论据,论据和论点之间有直接的联系,论据能够支持你的论点。还要前后一致。对同一个问题,前后的价值标准必须坚持统一,不能前面说要公平优先,后面又说要效率优先;前面说要保护弱者,后面又说双方的利益要兼顾。

最后,论证要简洁。我们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两三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却说很多,绕来绕去,最后把别人搞糊涂。当然,对需要详细论证的,特别是有新意的地方,是论证的重点,要不惜笔墨。

我现在最怕见到的就是所谓“理论基础”。什么问题都要找出它的理论基础,令人奇怪的是没有一个基础是咱中国的,一弄全找到外国哲学家那里去了。我们的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也要到外国人那儿去找。外国人可能也说过同样的话,但那是我们中国的制度的理论基础吗?现在存在“泛哲学化”倾向,不管什么东西,最终要找到外国的哲学家那去,堆砌一大堆哲学的东西。有不少文章,不拿外国的法学家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参考,而拿外国哲学家的。人不吃饭会饿的,这个老百姓都知道,没必要去亚里士多德那里找什么理论根据。这样的做法只会把简单问题搞得很复杂。写文章要少一点不必要的哲学色彩,要用法言法语,写出的文章要让我们法学圈子里的人都能看明白。堆一些外国哲学家的话其实是没有作用的,如果说有用,也就是只能让人对作者为什么引那么多东西感到莫名其妙。

 

(三)第三个规范是形式规范。

形式规范,就是一定的内容要用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同的研究成果需要不同的表现形式。现在有很多老师写的文章被杂志退稿,一个常见的理由就是教科书写法,把问题讲得很全面很周到,从概念说起,然后是特征、和什么什么的区别。教科书不能遗漏重点和要点,药力求全面。而写论文要突出观点,要省略许多东西的。

现在法学期刊对投稿的要求大致是这样:文章由三部分内容构成,首先是提出问题,接下来是分析问题,最后是解决问题。

提出问题,就要交待问题的由来,这中间包括对此问题研究的大致状况,即经过大家的研究还仍然存在的不清楚的地方或者研究的不足。只有把这个问题交待清楚了,人家才知道你为什么要说后面的话。这是一个逻辑的起点。当然,提出问题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

接下来要对问题进行分析,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这是文章的主体部分论。在这一部分要对别人的观点进行全面的归纳和梳理,并且加以评判,表明自己的看法,赞成哪一种观点,反对哪一种观点,赞成的理由是什么,反对的理由是什么。不能光是赞成别人的观点,否则就成了别人的观点的综述。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论据加以论证。

第三部分就是得出结论,把自己的观点加以归纳。如果是制度研究,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立法的条文或者修正的条文。在结论部分还要交代一下,这个问题经过自己的研究还存在什么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当然,说文章要包括这三个部分,不是说所有的文章都要从格式上写成三大块,而是说一篇文章必须要有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篇文章要用一根线把它串起来,而且要呈现递进关系,让别人看上去脉络很清楚。从提出问题到中间的论证,到最后你得出的结论,是有一根线把它们串起来的,有一个逻辑的层次结构和条理。

 

(四)第四个规范是引注规范。

引注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在我看来引注的作用至少有三个:一是表示尊重别人的研究成果。二是为了保护自己。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引证一个或者几个名家相同或者差不多的观点,拿名家权威做后盾。当然,有的时候引用一段领袖的话,可以在政治上起到保护作用。第三个作用,就是表示自己书读得很多,有的文章有一百多个注,引的什么都有,似乎在表明自己读了好多书好多文章。

资料的使用,就是引注方面的常见问题,一是资料比较贫乏,应该收集的资料没有收集到;二是资料陈旧,有时用的甚至是几十年前的著述。

对于引用资料有一些要求。一个是要尊重作者的原意,不可以断章取义。有的文章引注很多,光外文书可能都要引几部十几部,还都是大部头的外文书。这会让我们产生一个合理怀疑,就是那些外文书真的都读过了么?真的都读明白了么?如果没有完全读明白,就可能引错,就可能断章取义,或者翻译得不对,理解得不对。现在《法学研究》有一个要求,引用外文资料的,作者要提供外文资料的首页(封面),版权页,资料所在页的复印件。现在在个别文章中出现了伪注,即根本没有那么一个人、那么一本书,瞎编一个,编辑找不着,还以为是资料找的不全。

第二个是引注以必要为限。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大段引用别人(基本上是外国人)的观点,引完了古希腊的引古罗马的,引完了德国的引美国的,几千字过去了,仔细看看全是人家说的,自己的观点找不着,成了别人学术观点的推介。再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没有引注就没法写文章。在这个问题上,杂志是有一定责任的。一篇文章如果引注很少的话,有的责任编辑就会怀疑作者收集资料的工作做得不够,从而影响编辑对文章价值的判断。因此现在发表的文章都有很多的引注。这反过来又影响到作者,有用的、没用的,有没有必要的,都给你引用上再说。这就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其实,如果你真的没有读过那些个大家的书,也并不妨碍你得出和那些个大家同样的结论,因此,犯不着非要把这个知识产权拱手让给别人。

现在《法学研究》在编辑加工文章的时候,会砍掉很多没有必要或者可有可无的引注。众所周知的东西,对法学学术论文读者而言属于常识性的东西,通说等等,没有必要加引注。一个单词、一个概念,通常也不需要加外文注。对德国法、法国法的概念,更不能加注英文单词。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网上资料怎么利用。网上资料有存在周期,过了两个月可能就查不到了。所以原则上能够在其他地方找得着的就不要引用网上的资料。比如,国家权威机关发布的数据,最后都会形成书面的文本,要引就引那个纸质文本。对网上关于有些事情的报道,引用要慎重,因为有的并不真实,或者不完全真实。网上的学术观点,也不可以作为资料使用。对必须要使用的网上资料,要注明最后的登录时间。

 

(五)第五个规范是文字规范。

不少人写的文章,文字上存在许多问题。

一个是不精炼,大白话、口语化、一个意思不厌其烦地反复说。或者很欧化,写出来的文章像翻译作品,而且属于那种硬译的、死译的那种。

二是文章的标题问题。现在发表出来的文章,还有浅论、略论、试论、初论之类的大标题。看上去作者似乎很谦虚,但你自己把这个问题想透彻了再说呀。更常见的问题是把大标题写得很长,有的要用两三行才能把一篇文章的标题排得下。为什么就不能用几个字就把中心意思交代出来呢?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责任编辑就会把标题改得精炼一些。《法学研究》每发一篇文章,责任编辑都要对文章进行修改,在保持文章的内容不变、观点不变、论据、逻辑等不变的前提下,对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修改。当然修改标题要跟作者商量,通常作者会认为责任编辑改得不错。再有就是正标题不说明文章的内容,非要加一个副标题。《法学研究》一般不使用副标题。如果副标题作为正标题更合适,我们就使用副标题,把正标题删掉。如果标题的文学色彩很浓,我们也会修改。小标题存在的常见问题是同一级标题不在同一个逻辑层次上。

第三是句子问题。有的文章一大段一逗到底,中间全是逗号,最后才来一个句号,有如行云流水、一泻千里。有的一句话七、八十个字,中间连个逗号都没有,读起来让人喘不过气。有的本来不长的一句话,非要把它掐成几截,让人读起来感觉就像我们以前的一个国家领导人讲话一样。

第四是用词问题。写文章要用中国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词语会不断发生变化,一些新词也会出现在我们国家的媒体上,有些外国的词也逐渐成为中国的词,这很正常。有的文章使用了一些新造的词,读起来感觉怪怪的。当然那些个词慢慢琢磨几分钟也能琢磨明白,问题是读文章的时候不能过一会儿就得停下来琢磨这个概念的意思,这会把人搞的很烦。其实很多想法用汉语中的词完全可以说明白。除非特殊情况,完全可以用我们学到的、掌握的、通行的法律概念来写文章、展示观点、展示你的思想。有的词好像大家都在使用,其实它到底什么意思也不容易说清楚。例如,有一个词叫“理路”,我始终搞不明白“理路”到底是个啥。有一次我在办公室问“理路”是什么意思,当时我们的编辑中有三个博士,他们对我提这个问题觉得很奇怪。于是跟我解释,结果三个人说出三个意思。对同一个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显然是不适合使用的。

 

最后的归纳:什么是好文章。

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出于偷懒的考虑,在许多评价标准中以文章发表在什么刊物作为判断。当然,一般情况下,比较有名的杂志发的不能说每一篇都是好文章,但好文章的比例会高一些。不过对同一篇文章,人们的评价其实并不一致,会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

在我看来,一篇好文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或者说有五个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有问题意识。现在要特别强调中国问题意识。研究的问题属于真问题而不是伪问题。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大到联合国改革,中到中国经济的走向,小到隔壁邻居两口子吵架,这些都是问题。但是这些不是都能拿来做学术研究、法律研究的。我们要研究的是已经存在的,或者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出现的法律问题,对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建设有重要影响的问题。

不宜成为法学论文选题的,第一是非法律的,或者是没有法律意义的问题,比如以德治国。又如研究婚姻法的人,前段时间提出要根治“小三”,也跟法律没有太大的关系。再如我们现在研究医患关系,强调患者的知情权。知情权是什么权利,我没有太多的研究。对病人,大夫和医院应该告诉他某些重要情况,因为病人有知情权。但这个知情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到底如何?产生医患纠纷了,病人说医生没告诉我,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吗?第二是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说三权分立,至少在我国现在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有军队的国家化,在我国党指挥枪的体制下,军队国家化能实行得了吗?这是一个政治问题。第三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并且该规定并没有显示出不合理的问题。比如前几年国家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很多动作,法学界就没有必要跟着去研究,因为我国法律上对此早有规定。第四是凭想象想出来的问题。比如对前段时间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很多人包括一些教授从保护妇女的角度批判,说《解释三》特别是有关房子的规定对女方不利。其实这是个伪问题,具体理由我不说了。

第二个标准是有新意。新意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观点新,别人没有说过的;第二是资料新,别人没有用过的;三是方法新,这个方法别人没有用过;第四个是角度新。当然观点新最好,但是资料新、方法新、角度新也是新意。

第三个标准是概念清楚,主线突出,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符合逻辑符合体系,能够自圆其说,不自相矛盾。这些刚才都讲过了。

第四个标准是结论或建议符合我国的实际,符合法律的基本原理,符合社会的生活经验,能解决现在或者不远的将来的问题。法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我们研究的是社会,而我们又身处其中,因此会受自己的经历、知识背景、感情、价值取向等等的影响,所以对研究的结论要特别强调客观性、有效性。

第五是文章的结构合理,文字要好。

有一句话,叫做文章人人会写,各有巧妙不同。刚才讲的都是在平常看文章的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实每个人都能写出好文章。能够写出好文章的人,无非是在写文章的过程中避免了别人经常犯的错误的人。谢谢大家!

 

谭启平:张老师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结合自己的经历和体会,就法学研究的转型、在学术规范上应该注意的五个问题,好文章的标准或评价等问题,进行了有深度的讲解。我听了以后感到很受启发,很有收获。我相信在座的老师还有同学听了以后也都应有非常多的收获。再次对张社长表示感谢!(掌声)

我们今天到场的四位嘉宾,是我们学校老中青三代在法学研究领域有很多贡献的老师。在学术规范建设方面,我认为他们也是在西政老师群体中可圈可点的模范人物,所以我今天也把他们请到场,请他们针对张社长的讲座,结合他们自身的体会做些点评。先有请我们的李开国教授!

 

李开国:我们学校请外面的专家教授来做讲座是经常的事,法学方面过去主要是讲一个理论的问题,或者一个制度问题,或者一个立法问题,过去梁慧星教授在这里讲过博士论文的写作问题,但是从法学研究和学术规范这个角度全面地探讨这个问题,可以说,广兴这个讲座是第一次。我感觉有些东西从我们平时观察中也意识到了一些问题,但是说不出个所以然,这样系统地理论地讲法学研究和学术规范这个问题,说实话,我是讲不出来的,只有从事了三十的编辑工作,《法学研究》张社长这样的人才讲得出来,因为他才是这方面的专家,他指出来我们现在的学术研究需要转型,在过去的研究是什么状况,别说过去,就是现在,今年硕士论文博士论文还是如此,就是一个问题,从罗马法到近代到现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最后针对我们自己的制度批判一通,最后结论就是要把外国的制度加到我们的制度之中,就是这样一个套路,这个东西在一段时间内是必要,但是三十年了它还是这样,这让我心里不是滋味,但是我无法表达,不知道究竟哪里不对,我现在终于明白了,原来是我们需要转型。过去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学习就需要这样,我由此还推演到中国在学习外国人的问题上也是十分极端的,最初严复、孙中山学习西方,因为中国贫穷了,西方强大了,学他们科学技术、学他们的文化、学他们的法律制度、学他们的政治,但学来学去,老当学生,看来这个路走不通,我们得另外学,学马克思学列宁学苏联,后来学到最后发现苏联又是修正主义,也不行了,就搞我们自己的,搞三面红旗、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这个也不对。小平同志来搞改革开放,说市场经济不姓社也不姓资,学习西方的市场经济,学习西方有关的法律,这样一个研究的过程,这个过程最初是必要的,但到现在为止,是不是也有一个本土资源的问题,也有一个和本土相适应的问题呢?所以广兴提出我们要独立走我们自己的路,我们学习西方已经差不多了,我们不能老当学生,我们要慢慢的超越他们,要成为他们的先生,这个问题在我们法学界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事情,这是法学研究的问题。写作规范更是成体系的问题,我们有时候也意识得到文章好不好,但是究竟好在哪里不好在哪里,却不能具体地说出来,只有广兴、许明月这样做了编辑工作的人才说得出来。不管是对学生也好,教师也好,不管怎么说,科研是我们重要的工作内容,不做是不行的,怎么做好,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最后让我们学校感觉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这种期刊的文章太少,作为我们学校,现在应该在广兴这个讲座的指引下,探索出今后研究和转型的方向,这个大家一定要记住。另外,在写作规范上什么是好文章什么是差文章,他也提出标准了,大家朝这个路子努力吧,希望我们的老师学生能有更多人能在这些期刊上发表文章,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掌声)

 

谭启平:谢谢李老师!下面有请卢代富老师做点评。(掌声)

 

卢代富:尊敬的张广兴老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启平教授让我来担任张老师今晚在这里举行的“法学研究与学术规范”的嘉宾,我一方面感到非常高兴,因为这可以为我提供一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如何进行法学研究、如何信守学术规范的难得机会;但另一方面,我也诚惶诚恐,因为我最怕“金开名家论坛”这种高层次讲座中的一个环节,那就是让我对知名专家的讲座进行点评;也正因为如此,当启平教授让我来的时候,我推脱了一番。说实在的,对今晚张老师的讲座,我愿意来也肯定会来,但我希望只是作为台下听众的一员而来。

对张老师的讲座,刚才李开国老师已经做了很好的点评,待会儿《现代法学》的主编许明月老师和校科研处长徐泉老师也会做同样精彩而且非常专业的点评,所以,我的发言就简单一点,仅对张老师的讲座谈一些体会。

张老师的讲座给我印象很深的东西很多。

首先,是法学研究应当转型的问题。以前,虽然我们体会到了这一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家也要求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向世界,增强我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但是,在我们以往的研究中,仍然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典型表现是:一味地用国外的话语体系来看待中国的问题和思考解决中国问题的路径,把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者法律规定视为蓝本甚至奉为圭臬,而对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和现实性缺少应有的关注,所提出的对策有相当一部分是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的产物,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本土。在以往的教学等工作中我发现,我们有的老师和同学在做学术文章上,往往采取第一部分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国外情况、第三部分中国的对策的框架设计,而其对策,或者不是基于对国外情况的研究启示而得出,出现为研究国外而研究国外的、国内国外“两张皮”的现象,或者干脆“按照国外改造中国”。我们也意识到这种学术研究进路所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做一些努力来改变。例如,我曾要求同学们写文章不单独设置外国研究部分,而将对国外的研究融入到相关问题的探讨之中,但我觉得这又有矫枉过正之嫌。究竟如何做,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张老师今晚对法学研究如何转型所发表的观点和介绍的经验,为我们适应和推进法学研究转型提供了思路。

其次,是关于学术规范的问题。张老师在讲座中对学术规范的内容阐释非常全面、系统,我听后受益匪浅,这里仅涉及少许。张老师对不规范的学术行为进行了概括,可谓一种新颖的观点;他指出,学术活动违反法律规范、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范但违反了道德规范、在道德上无可非议但在学术规范上有问题,都是应当避免和谴责的。由此我想到,以前我们在指导研究生论文中,都要求通过重复率的检测,但我们或许很少意识到,会不会存在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将别人的东西拿来修改,改得“反剽窃”软件不能识别从而通过检测,但观点却是别人的。按照张老师的提醒,这是违反学术规范的;只要我们稍加思考,这也确实应该如此。但我们往往会忽视这种做法的非规范性。此外,指明出处的过度引用,这似乎不违背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但张老师提醒了我们,这同样不符合学术规范;而对此点,我们也许很少去追究。我想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对于全面遵循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学术规范,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三,是关于研究兴趣的问题。张老师强调了研究兴趣对于研究成效的重要性,结合自身的工作,我感到需要思考和做的工作很多。尽管我们在以前指导研究生中也强调,同学们应当发现和培养自己的研究兴趣,但在另一方面,现在研究生数量多,学位论文选题难度大,有些选不出来题目同学,我们便推荐一些题目供他们选择。听了张老师的讲座,我觉得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值得反思。我想,培养研究兴趣同时也是培养发现问题的能力的过程,不论是对学生还是对老师来说,都值得重视。

总之,张老师今晚的讲座,既然学术规范的一次解读,同时也是对法学科学研究方法和行动方案的一种诠释。可以这样讲,在当今比较普遍地存在对学术规范或者不知,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无奈放弃的现象的情况下,这次讲座至少给我们在座的各位怎样做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指导。对我们老师来讲,这次讲座提供了一套怎样进行法学研究、怎样指导我们的学生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案。张老师关于法学研究转型和学术规范的观点,对我们老师和同学以后的学术活动,包括论文怎样选题、怎样写作,怎样打造出张老师所说的“好论文”,我想都是大有裨益的。所以,我最后说一句:感谢张老师精彩的讲座。(掌声)

 

谭启平:谢谢我们卢代富老师的点评,卢老师作为我们西政的中青年教师,如果他算中年,那我也算中年,因为我们是同学。卢老师在学术规范方面做得也是最优秀的人之一,在学术规范执行这个方面来讲,卢老师既是理论的探讨者也是实践者。卢老师除长期担任《现代法学》责任编辑外,在指导学生论文方面也是学校最认真负责的老师之一。作为老师,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对学生论文指导时,并不一定都是学术观点的讨论、论证。我一直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说观点,是可以胡说八道或标新立异的,只要自证其圆就可以,但是我们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应该在基本的学术规范方面我们应该保持统一。我们老师在指导论文的时候,不管是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抑或本科生的论文指导,老师们都是非常痛苦的,而这个痛苦就来源于我们推定大家应该知道的最基本的学术规范很多人许多都不知道。我认为,即使你的论文观点非常新颖,但连最基本的学术规范都没做好论文绝对不能算是一篇好论文。有时候我也说我们经常参加论文答辩所得的那点答辩费啊,更准确的说法应该叫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学生学生写出的论文连最基本的规范都不知道,能让我们参加答辩的人不痛苦吗?同学第一次不知道可以理解,但现在我们很多的不知道却是因为我们的老师们不知道,或者我们老师们的老师也不知道,这就问题大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觉得我们这一次的讲座应该真的是非常有意义的、非常及时的。这里我可能多说了几句。下面我们有请我们的许明月教授点评,他是我们《现代法学》的主编。(掌声)

 

许明月:张老师是我的同事,同时也是我的老师,因为我博士是在中国社科院读的,在读博期间,特别是我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张老师就给了我很多的指导,从那个时候(也就是95-96年左右)开始,我就接受他的指导,从他那里获得了很多有益的知识,特别是在论文写作这一方面,对我有着很大的帮助。现在我主要从事编辑这个工作,也得到了张老师的大力支持,我记得我是10年3月到《现代法学》编辑部岗位的,同年5、6月份张老师就带着整个《法学研究》的编辑队伍就过来了,给我们现场指导,特别是对于我这样的新手,给予了很多的指导和帮助。

今天晚上张老师围绕法学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这个主题作了非常系统的讲授,使我们受益匪浅。我觉得,一下几点特别重要:

首先是我们法学研究转型的问题。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非常的重要。我们过去作为法学研究最重要方法而运用的比较研究方法,或者是介绍外国的一些制度的这些方法,现在基本上可以说已经是成为历史了。我们要真正地将眼光转到国内,转到我们中国的现实,去发现现实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现实生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问题,来对中国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法学研究转型时期,我们一定要有这样一种转换的意识,我看现在有不少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在选题方面还是有些没有改过来,通过今天张老师的讲座,希望在我们以后更多的关注中国的现实以及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在论证一些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我们也要把国外的一些经验、制度和理论放在一个合适的位置,我们以前一个基本的逻辑就是认为外国的都是正确的,如果中国没有的话,就直接把外国的拿过来就行了,如果中国和国外的不同的话,中国要按国外的制度去改,这样的逻辑判断我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一直是在这样一个基本判断的前提下来进行研究的,现在必须要真正地改变这种思路,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研究方法方面,我们也要有一些根本性的转变,我是非常赞同张老师的观点,中国现在的法学研究应当更多地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我们要对现实生活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通过一些数据、第一手的资料、通过调查研究,来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我们需要把法学的研究在这一方面推进一步。我们注意到国内现在有不少期刊发表的论文也在朝这个方向转变,有一些是通过调研的数据,来支撑解释社会现象、或支撑学术观点,这一类文章在近几年得到了一些期刊的重视,实际上我们《现代法学》也是希望有更多的这一类的文章,拿事实和数据来说话,我希望更多的研究不是空想出来的,而是通过自己大量的调研写出来的文章。文章要出彩,在研究的方法上也要有一个系统的转变,在未来,我希望能看到更多这一类的文章。这是我的第二点感想。

第三点感想是,张老师今天讲到了很多论文写作规范,也是我们做法律研究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如果我们的文章能够符合张老师所讲的这些规范的要求,我想肯定是一篇很好的文章。现在我看有很多硕士生论文实际上不是论文,我同意张老师的观点,写论文一定要有问题意识。你发现了问题,才能写出论文;如果没有问题,那么就是无病呻吟,没有必要写这个论文。论文从功能而言,是讨论问题的文章,现在很多人把论文写作成了教材,可能没有将论文与教材区别开来。教材是传授知识的媒介和形式,写作教材的目的是将比较专业的知识传授给大家。为这个目的而写作的是教材,其内容可以没有观点,没有讨论,将现有被认可的知识汇集起来传递给大家就可以了。而论文首先要有问题,整个文章要围绕中心的议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运用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或是对某些观点提出质疑,然后提出质疑的依据和理由。论文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讨论问题的文章,而我们现在很多文章缺乏这种问题的意识。在创新方面,如果对于一个问题没有自己新的看法,我认为,论文也没有写作的必要。发现问题,进行一定思考,通过思考而有自己一些新的认识,这个时候才有写作论文的必要。对问题有所思考,并在前人思考的基础上自认为有所超越,有自己的新的认识,接下来才可写作论文。

发现问题,并通过思考对问题有新的认识,我认为,这是写作论文的两个基本要求,满足这两个要求以后,就是论文写作的问题了,如怎么安排文章的结构,如何进行表述,如何组织材料等。在这个方面,张老师的讲座也给我们提供了系统的标准。

对我而言,今天的讲座让我获得了很多新的知识,特别是张老师倡导的法学研究的转型。《法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类期刊的领头羊,我们《现代法学》,包括“西政学报”,也将应积极响应这个倡导,努力为中国法学研究的转型做出自己的贡献。我要说的就这些,谢谢大家。

 

谭启平:谢谢许明月老师,下面我们有请科研处的徐泉处长,也是我们国际法学院的徐泉教授。

 

徐泉:尊敬的张老师和各种位前辈老师,各位同事还有同学们晚上好!在台上我感到诚惶诚恐,因为我的职责是在台下为各位专家学者服务,所以在学校的学术讲座上经常看到我的身影,通常是在台下。这场讲座对我来说意义非常深远。我和张老师是第三次见面,两次都是在西政,有一次是在北京,当然那次是全国性的法学期刊年会。张老师有一本非常重要的著作,大家不一定读过,叫做《法学研究之路——法学研究30年内容摘要汇编》。这本书洋洋洒洒50多万字,这是本什么书呢?我花一点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本书成书于2008年。这本书摘录了《法学杂志》发刊30年期间近600篇文章的体量。这本书是张老师亲自编辑的,读这本书,仿佛是把法学研究30年的进路进行了全方位的展示。如果读这本书后会发现,这并不是简单的摘要,也不是仅仅汇总,而是倾注了张老师心血,对每篇文章只有500字体量的高度浓缩。此书出版后,在出版界和学术界反响非常强烈。在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时,我校《现代法学》一位资深编辑,林士平老师,也仿照此书写了一本《现代法学之路》,55万字。是收录到当时整理60年校庆文库文丛中时最厚的一本。当时有人问,这本书卖的好吗?我说这本书不是拿来卖的是拿来看的,拿来欣赏的,拿来体会的。后来我将这两本书拿到一起做了比对,我才发现一个非常惊人的相似之处,张老师是法学界最资深的法学编辑之一,我们林士平老师固守《现代法学》编辑岗位也长达30多年。我有幸从2002年开始在《现代法学》做兼职编辑,我非常能体谅编辑人的职责,操守以及某意义上的牺牲精神。这是我的第一个感触。

今晚的讲座,我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一下主题,就是“学术的规范和规范的学术”。我想其中蕴含了四个方面。第一是一种转型意识,或叫转型命题。刚才张老师和其他老师都作了深刻的阐述,我就不再展开。第二是讲学术诚信。“无信不立”,因此,学术诚信成为一种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甚至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第三是问题意识。什么样的问题是真命题,什么样的问题是一种“问题”而且是一种真问题。第四是学术人的思维品德、操守和责任。从今晚张老师的讲座大家会体味到这样一句话“文章千古事,妙手偶得之”。其实后面还有两句注解,范文澜教授先生在写《中国通史》时,在自序中写道:“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与各位共勉,谢谢大家!

 

谭启平:谢谢我们的徐泉老师。确实每一次学术讲座都凝聚了我们科研处所有老师的心血,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帮助,作为一个老师在西政组织一场学术讲座还是非常艰难的。从我个人而言,很难出面联系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座,所以每一次我都非常慎重。而每次只要是我联系的学术讲座,都得到了科研处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向科研处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觉!(掌声)

我们的四位嘉宾针对张老师的讲座都做了非常精彩的点评,从不同的角度,对如何进行法学研究,如果遵守学术规范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下面我们先请张老师简单的回应几句,然后再请张老师来回答同学们几个问题。

 

张广兴:谢谢刚才几位点评嘉宾的肯定。我做讲座比较少,但是在平常座谈聊天中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法学研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稿子?学术研究到底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这次讲座就是把我平时的想法作了一下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些用处。同时也期待在座的各位更多地支持《法学研究》。

作者和杂志的关系,在我看来,作者是杂志的衣食父母。现在办杂志不像五四时期,那时编辑可以写文章,有些杂志里面发表的全是编辑写的文章,而现在发表的都是研究者的文章。如果没有作者的支持和抬爱,《法学研究》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地位。我期待着在坐的各位能写出更多的、让人眼前一亮的精彩文章。下面有什么具体的问题,大家可以问。

 

谭启平:有什么问题,就站起来问吧。

 

同学一:非常感谢张广兴老师今天晚上的讲座。您刚才提到我们应该研究或者说回归中国的一些现实问题,我想问关于如何搜集实践中的一些材料。因为我们知道在中国有些材料是保密的,比如说中国关于每年的死刑执行问题,还有一些关于判决书的披露公开,我们想查阅也查阅不到,您有什么建议可以推荐给我们?

 

张广兴:你要想知道每年判死刑的有多少,我也没办法了解到。不过应当承认,我们国家司法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法院内部也在搞一些资料库,这些资料库以后会部分地向社会公开,包括一些不太明敏感的事实、数字,它会对公众(当然不是对所有的公众,可能对某一些研究单位和研究者)公开。你要去向法院了解什么情况,它可能不告诉你,但是你这个学科的带头人去问,就可能问得出来。如果这些数字实在拿不到,可以研究些一些案例。现在法院系统公布了很多案例,包括最高法院的案例。最高法院也在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现在公布得很少,将来会公布更多的案例。对这些案例我们也可以评论,就像对司法解释一样,我们也可以批评。除此以外,在网上可以搜集到很多案例,同一个问题搜集到几十个案例应该是问题不大的。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有理论价值的东西。

 

同学二:张老师你好,我想问的问题是一篇好的文章应当怎样谋篇布局,在这个结构和提纲上应当怎样设计,包括在文字上怎么来设计,尽量具体点。谢谢。

 

张广兴:很难说得很具体。我们写文章,其实与给别人讲课或者向别人交代一件什么事情是一样的。在写文章时,我们不妨先列一个提纲,自己看着不别扭了,拿给别人看是不是很顺畅。先说什么,后说什么,最后能把这个事情说明白,而且有可能让别人接受我们的结论,接受我们的观点,这个结构就是最合理的。要多看别人写的文章。不同的题目,不同的问题,写法可能多少有一些差别。但是大的还是那三大块,首先提出问题,你要论证这是一个问题,下面就分析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回事,怎么解决,最后得出来你的结论。一般是这样。

 

同学三:张老师,我想问两个问题。张老师在讲座中提到法学研究要坚持学术性和理论性,和它对立的是政治性和对策性。我觉得法学应该是一种实践性的科学,它必须要与对策性保持一定的联系,否则我觉得法学就成为一种脱离地面的飘的东西了。想请老师对这个做进一步的解释。第二个问题是,老师提到法学研究的转型,提到我们现在借鉴比较法遇到了一种困境,我觉得老师没有提到的一点就是我们中国法学“从何处来”,我觉得解决这个东西才能够让我们更自信地解决“往何处去”的问题。请老师回答一下。

 

张广兴: “学术性”和“理论性”是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所谓“学术性”,我说的是相对于政治问题。纯粹的政治问题,我们不要去碰它,让政治家去研究它。所谓“理论性”,是针对单纯的对策性研究。有一个人在大街上抢了别人东西,跑了,怎么办?公安机关会研究对策。而我们要去研究的是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怎样避免这种事情等等。

法律是个好东西,但法律不是万能的。现在存在 “泛法律化”的思潮,认为任何社会问题通过法律都能解决,其实不行。

还有一点,我这个说法不一定对,就是我们的法学研究者或者法律理论研究者,不要把法律当作一个革命的工具,不要指望着用法律去改天换地,这个从来都是幻想。指望着用法律去改变我们中国的政治制度,我们国家现行的最基本的那些东西,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的体制有一些弊端,可以通过我们的研究让这些弊端减小到最低程度。我国已经定下来要搞法治社会,我们要研究如何朝着这个方向一步一步地往前走,那怕只是一小步一小步地往前走,要避免再出现那种违背我们意愿的倒退。历史往往会开玩笑。比如“六四”,不能说当时学生和一些人的主导思想不对,但结果是使中国的法治倒退了许多年。所以我们的主观愿望和我们做的事情一定要能够契合。中国的法治注定是一个缓慢和漫长的过程。可能我说得比较保守。

 

谭启平:最后一个问题好不好?因为时间关系。好吧,再加一个,这位同学后面再提吧。

 

同学四:听了张老师今天的讲座,感觉就是有点曲高和寡。我想谈一点“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遭遇。我也想写一些能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非常有深度的文章,但我参加我们学校一个科研立项时发现一个问题,我们本科生写文章非常难发表。在一些普通刊物上发表文章,还得花钱。我们寝室有一个同学,在网上复制粘贴一下,交140块钱发表了文章,就给科研立项了。我想问问老师对我们本科生写文章和发表有什么建议?还有徐老师,科研处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为我们本科生发表文章提供一些便利?

 

张广兴:我现在不属于教育系统。我不赞成本科的时候一定要写学位论文,但是我强烈建议本科生要写文章,我认为我们很多的课程到最后应该开卷考试,每人写个三五千字的文章。这对我们将来不管做什么工作都是有好处的。这样做可以锻炼和提高我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甚至逻辑思维等等的能力,也能提高我们的文字水平。我们社科院对硕士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学生每个月都要写一篇东西,文体不限,日记、诗歌都行,但不能记流水账。这么做,就是让学生把心里想的东西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完整地、准确地表达出来,用很优美的或者很工整的文字表达出来。这是一个训练。所以本科生不一定要写学位论文,但是平常一定要多写文章。

 

徐泉:好的。问到我们科研处的工作了,非常感谢这位同学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特别是这种鼓励和鞭策。大体说几项工作,我上个星期接手看了一下,这样的问题很多。有些同学问这个文章怎么结项,帮我看一下,就在杂志四百、五百的买了一版,然后发了。坦白地说,这是制度方面的一个漏洞,没有经过学术方面的检测。希望能够通过今天晚上的讲座学习到更多,也希望通过你的这个提问触动我的工作,我回去以后一定把它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列上我们科研处的工作日程。谢谢你。

 

同学五:张老师,首先感谢你来西政给我们作讲座。您刚才说到我们在法学论文的写作过程当中要研究中国的具体问题,但是在研究中国具体问题的时候,肯定要用到外文文献。您如何在研究中国问题的时候,看待外文文献的引用和搜集?

 

张广兴:刚才有同学也提到这个问题。我们现在研究中国问题,总需要有一套理论。这个理论从哪儿来?首先是我们学习到的前人的理论、外国的理论。我们经过多年的法律学习,包括外国的法律理论体系、基本制度、概念,我们都基本掌握了。这是一个基础,也是一个工具。当我们用来研究中国问题的时候,发现它的有些东西在我们这儿是不好用的,这就需要改造它们,提出我们自己的东西。拿人家的制度和理论来套中国的情况,然后批评中国的做法,很简单,但没用。

如何解决中国的问题不是一个逻辑的问题。中国现行制度的合理性更多地是现实合理性。我们都知道共产主义最好,但我们现在实现不了。有人说美国的制度最好,我们能实行吗?当然不行。把各国制度中好的方面都拿过来组成一个大杂烩,也不行。所以首先要把中国的问题搞清楚,进而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思路和方案。。比如,农村土地问题、土地权利问题,外国没有这个问题。在我国的不同地区,人们对土地和土地权利的需求肯定也不一样,我们用既有的理论体系去分析,会发现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就要修正我们掌握的理论。逐渐地,中国特有的理论和理论体系就形成了。到那时,在讨论中国法律问题的时候,外国人看见我们都得叫老师了。

 

谭启平: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提问就到此。我利用主持人的身份,最后讲几点:今天晚上张老师和我们的四位嘉宾一起给我们贡献了一场高水平的讲座。最近,大家可能对我们学校的讲座进入了一个相对的审美疲劳的时期,因为最近的讲座很多,今天晚上就有两场,在图书馆的学术报告厅还有孙长永副校长主持的一场,如果孙校长不主持那边的讲座他也会参加今晚这边的讲座的。最近博士论文答辩,来学校的专家学者也比较多,我们平时也是很难把他们请动,所以最近讲座很多。实际上,我们过去的或者说在此之前的很多讲座,更多的是关于具体制度或者部门法问题的,关于今晚这样方法论的讲座在此之前比较少的。我觉得,我们从事法学研究包括法学知识的学习,一方面要学知识,这可能是我们比较热衷的,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应该学方法。我在讲课过程中经常讲,方法本身也是科学知识,方法也是科学,而且方法比知识更重要。因为学会了方法,你就学会了如何去获取知识,去传播知识,去创造知识,这样一个基本的能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今天张老师讲座对于我们师生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张老师的讲座中,有很多新知识,新经验,新体会,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在法学研究中,张老师提及的要充分重视学术规范,要充分重视中国问题的研究,我完全同意。这应该是我们在做研究和学习过程中都应该充分重视的问题。仅就法学研究的转型和中国问题的研究,结合我个人的实践来看,作为一个学者,我们应当充分关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2010年和2011年,我连续两年承担了国家软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研究国家财政投入的科技项目如何监管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监管的体制、机制和手段问题,已完成的成果受到中纪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经常要求听课题新成果汇报,因而课题的研究任务让我和课题组的同志们有点喘不过气。所以从我们的事例可以证明,法学研究只要关注的是中国社会存在的真问题,是大有可为的。第三,在讲座最后快结束之时,再次表达我的感谢之意:感谢科研处、法律硕士学院对我们讲座的支持!感谢民商法研究生会的同学们在这个讲座的组织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每一次的讲座,如果没有同学们的辛勤劳动,我们的讲座可能就难以顺利进行。最后,再次感谢我们的张广兴老师和我们的几位嘉宾,在百忙之中能够抽出时间来进行和参加今天的讲座!也可以说,这也是在给西政建设高水平大学做贡献。最后,我们更应该感谢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对今天晚上讲座的盛情参与!当时张老师接到讲座邀请时候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周末去做讲座有人听吗?我们用实际行动回答了张老师两天前的这个问题。我们今天的讲座就到此,谢谢大家!祝大家晚安!(掌声)

 

(本录音整理稿已经主讲人审阅。录音整理:谢潇 李红玲 张文清 夏吉红 刘伟 刘敏敏 赵阳 朱兴叶 蒋欢 葛剑锋)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