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议会司法专员公署(原名Office ofthe Parliamentary Justitie Ombudsman简称JO),是一个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四人机构,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连任,他们分别受理一切控告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文官、军官、经理人员)的申诉案件,有权进行调查、视察、批评、建议以至提起公诉。设立这一机构的目的,在于监视法律法令的执行,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不合法、不公平的行为,以完善行政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瑞典的这个制度最先传人北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遍及世界各地一西欧、英联邦各国、美国的若干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