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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刑”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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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坚 北京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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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刑是破坏犯罪者性生活能力和生殖能力的刑罚。据史书记载此刑最早创始于苗族,叫"椓刑"。夏、商、周沿用,叫"宫刑"。秦、汉时叫"腐刑"或"蚕室刑"、"阴刑"。《周礼·秋官·司刑》郑玄注;"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关于宫刑的施刑方法,对男性犯人来说是去势,即割掉生殖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有这方面的象形文字。例如;"庚辰卜,王,朕羌不。其中为"死",象是用刀割下男子的生殖器。这是商王对俘获的羌人施用宫刑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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