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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原则与判断证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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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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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是否确实,其证明力如何,必须经过判断予以确定。而在用什么作为判断的标准去衡量、检验证据的真实性的问题上,过去人们意见不一。有的主张“法定证据”,有的主张“自由心证”,也有的主张“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兼而有之,取其所长。至今在这个问题上仍有不同看法。“法定证据”的不科学性比较显著,在历史上已被否定。“自由心证”则不然,它是在否定“法定证据”后产生,似乎尚有可取之处。有一种意见认为,自由心证原则虽是资产阶级所创立,由于资产阶级的阶级偏见,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现在只需稍加改造,赋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内容,仍可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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