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封建刑律中的八议 |
|
|
DOI: |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
摘要点击次数: 942 |
全文下载次数: 797 |
中文摘要: |
“八议”是中国君主专制时期曹魏以后各代王朝在刑律中对于八类权贵人物犯罪所规定的特殊优遇。根据《唐律》八议条,“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所谓“亲”是指皇室的某一范围内的亲属;“故”是指皇室的某些故旧;“贤”是朝廷认为“有大德行”;“能”是“有大才业”;“功”是“有大功勋”;“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是“有大勤劳”;“宾”是“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
英文摘要: |
|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