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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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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人。“少读书,好深湛之思”,光绪九年中进士,留刑部补官,遂专攻法律。光绪十九年,出任天津知府。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一九零二年清政府变法修律,设立修订法律馆,任命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一九零九年兼资政院付总裁。沈家本诞生在中国由封建社会论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激烈动荡时代,面对列强环伺、江山残破的局面,早年就怀有拯救清王朝的宿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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