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刊简介
投稿指南
编委会
会议论坛
编者论文
获奖信息
书刊订阅
联系我们
文章摘要
唐律“婚书”考
DOI: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作者
单位
胡曰武
摘要点击次数
:
1088
全文下载次数
:
715
中文摘要
:
在《唐律疏议》的《户婚》篇中,曾有“婚书”的记载:“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私约,注云: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又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
英文摘要
: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