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唐律“婚书”考
  
DOI: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
作者单位
胡曰武  
摘要点击次数: 1088
全文下载次数: 715
中文摘要:
      在《唐律疏议》的《户婚》篇中,曾有“婚书”的记载:“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私约,注云: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又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
英文摘要: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