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试论法人的机关、意思和过错
  
DOI: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
作者单位
马俊驹  
摘要点击次数: 821
全文下载次数: 561
中文摘要:
      本文认为,法人机关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机关,由集体的或单一的自然人组成,如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厂长、经理、校长等。法人机关所为的行为,即是法人的行为。法人的意思是由法人创立人的意志决定的,是严格限制在自己章程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以内的。企业中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只能成为法人意思成立的依据和原则,不能成为法人意思本身,只有法人机关才能表现法人的意思。法人机关如果违背法人意思,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他们自己负责。为了便于民事流转的顺利进行,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法人职务吋所表示的意思,应视为法人的意思。法人机关成员和其他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法人职务时所发生的过错,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予的代理权范围內的过锚,即是法人的过错。认定法人的民事责任,必须贯彻过错责任原则。
英文摘要: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