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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在京法学家座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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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于1986年10月9日,邀请部分在京法学家座谈《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与会同志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思想、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在建设精神文明中的作用、法学研究工作者面临的任务等问题,作了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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