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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占他人遗忘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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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位
肖常纶
贵州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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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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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遗忘的较大数额财物,显然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我国刑法对此并无规定,以致在已往的司法实践中对此或以盗窃罪论处,或视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仅责令侵占人将侵占他人的遗忘财物返还遗忘人而未以刑法追究。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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