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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社会学的特性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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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琳,郑成良 吉林大学;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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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法社会学又称法律社会学。它是由法律学与社会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方面,它以人类社会中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因之可以被划入法学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它在研究法律现象时,必须与社会现象相结合,使用社会学的方法,因此,它又往往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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