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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刑缘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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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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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凤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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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对于重大政治犯罪历来实行株连惩罚."族刑"、"族诛"、"夷三族"、"门诛"等各种缘坐之法,名异而实同,都是一人犯罪株连惩办族属,不过株连的范围有广有狭而已.这种野蛮的刑罚政策,视宗族为政治教育单位,认为族人犯罪宗族负有管束不严的责任,想以此收威吓震慑的效果,镇压一族警告他族,并且"斩草除根",防止留下隐患.族刑,通说源于秦代,不过从《尚书•汤誓》记有"孥戮之诛"看,似乎商代已有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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