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的归属问题——关于建立多级审判解释体制的构想 |
|
|
DOI: |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
摘要点击次数: 943 |
全文下载次数: 863 |
中文摘要: |
目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很不健全,存在着诸多问题。解释主体的混乱和不一,就是其中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才享有司法解释权。对此,刑法司法解释权当然不能例外。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有“两高”单独或联合制发的刑法司法解释,而且还出现了它们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依法不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 |
英文摘要: |
|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