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DOI: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
作者单位
刘大群 外交部 
摘要点击次数: 986
全文下载次数: 1946
中文摘要: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决之。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决之;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英文摘要: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