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的原理及适用
  
DOI: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
作者单位
尹艳 北京大学 
摘要点击次数: 821
全文下载次数: 745
中文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30日正式公布施行的这一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执行程序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英文摘要: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