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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权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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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鹰,喻文莉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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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来,在教育刑观念的影响下,世界刑法领域开始将目光关注于犯罪人出狱后的更生保障问题,并形成一股重视受刑者回归社会的思潮,复权制度就是这一思潮下的重要成果之一。鉴于目前我国刑法中尚无复权制度之设,本文拟从理论上对此问题作一探讨,以就教于法学界尊长同仁。一、复权的意义复权即指对受刑者(包括既判刑者或刑罚执行终了者)经过一定的期限后,恢复其因受刑罚处罚而丧失的资格及权利。其意义应作两方面的理解:一是指恢复因受资格刑宣告而丧失的资格及权利,一是指前科消灭,恢复因受前科影响而丧失的各种权利及资格。前一意义上的复权具有如下特点:(1)被复权者必须是在复权前因受资格刑宣告而丧失一定的资格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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