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吸引外商的法律措施叙论 |
|
|
DOI: |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
摘要点击次数: 797 |
全文下载次数: 819 |
中文摘要: |
我国自汉唐至宋元,封建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一般都是鼓励发展海外贸易,但在法律上对此详细规定的,自宋朝才开始。有宋一代的市舶条法不仅规定了对发展海外贸易有功官员的奖励制度,而且还在吸引外商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一、积极发展海外贸易,鼓励外商来华1. 加强官吏职责,确保海外贸易的发展。“徕远人,通货贿”是北宋开国以来既定的国策和立法的指导思想,而负责管理海外贸易的各级官吏则是落实这一立法意图的直接执行人员,关系到海外贸易的兴衰,所以向为宋廷所重。史称:“绍兴二十一年四月四日,上曰:‘提举市舶官委奇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是故,宋王朝除了频频下诏,要求各级官吏推明祖宗立法之意,用心招诱外商外,还依法提拔有功人员。 |
英文摘要: |
|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