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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丹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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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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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的英国法官通常不愿意承认他们的判决创造了法律规则,而喜欢说那些规则本是先贤们早已创造好的,他们只不过在判案过程中不断地发现和加以阐述而已。但是,这种“述而不作”的表白并没有迷惑住历史家的视线;从格兰维尔、布莱克顿、柯克一直到晚近的英美法官对普通法发展所作的巨大贡献都在法律的笔下大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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