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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兼论我国农用权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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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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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与转让的影响,“四荒”拍卖在我国开始兴起,现已遍及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拍卖“四荒”已达1200万亩之多。“四荒”拍卖对调动人们治山治水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稳定耕地面积,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法上的农用权制度,尤其是对我国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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