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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审查程序改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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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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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在我国,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对国家控诉机关的指控所进行的审查,被称为“公诉审查程序”。这一程序虽然不象侦查、起诉、审判一样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但却是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程序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检察机关的公诉,由于均是由承审的法院(法官)在正式开庭前,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进行审查,几乎完成了将要进行的开庭审判的全部实质性内容。这就从程序上造成了实践中的“先定(判)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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