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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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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国家的法律救济模式看,对行政契约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具体制度表现为协商、仲裁或行政机关内部裁决等司法外解决方法或者诉诸司法途径。在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在不区别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 law)争议的救济管辖体制下,政府合同纠纷统由普通法院审理,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王权诉讼法(the Crown Proceedings Act 1947),并根据行政机关签订合同时所执行的任务是否涉及管理或公共规制的方式来确定是否适用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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