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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体制与国际法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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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年10月,神圣罗马帝国、法兰西王国、德意志各诸侯、瑞典王国、西班牙、罗马教廷、威尼斯、瑞士各州等欧洲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互相关联的双边和平条约,统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后来被学界认为是近代国际法诞生的主要标志。这部和约之所以有这样重要的历史地位,是因为它确立了作为现代国际法基石同时也是现代国际政治基石的“国家间体制”,也就是把国际社会确立为由独立、自治的主权国家组成的“平权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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