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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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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赛红,张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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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有学者指出,科技的发展促使物权法的现代化。物权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1)法律本位社会化,即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从传统的强调物权为排他的、不受干涉、不受限制、完全由个人支配的权利转变为强调物权负有一定义务、受到社会公益限制并由国家法律进行干预的注重社会利益的权利,体现为所有权受限制、他物权优位化、物权的间接社会化;(2)法律性质有公法化趋势,体现为涉及物权的公法规范增加、物权法与环境保护法的交叉(具有明显公法性质的环境保护法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在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成为物权法最重要的补充);(3)法律关系扩张化,体现为法律关系构成的扩大化和物权形态新型化;(4)法律界区模糊化,体现为债权物权化(如租赁权的物权化)、物权债权化、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物权与债权功能互补、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关联共同;(5)法律内容国际化,体现为有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各国国内法的趋同;(6)法律形式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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