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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实施应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论对法无明文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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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如,张文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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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首次在我国(新中国)的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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