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刊简介
投稿指南
编委会
会议论坛
编者论文
获奖信息
书刊订阅
联系我们
文章摘要
刑法实施应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论对法无明文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理
DOI: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作者
单位
李国如,张文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摘要点击次数
:
768
全文下载次数
:
497
中文摘要
: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首次在我国(新中国)的法典化。
英文摘要
:
查看全文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