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代成案汇编和英格兰法庭记录及法律报告等基本史料,全面比较研究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中国和英格兰刑事先例的编集、援引、性质、推理技术及其历史背景,可以看到在这一时期,中英传统的刑事先例在产生影响力和传播的方式、影响力的程度上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在推理技术上存在深刻差异。英格兰强调先例中蕴含的原则,而清代司法更多关注事实的相似性。这是各自的刑事司法程序、制定法背景、法律学术传统及政治结构等诸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先例等概念需要在历史和功能的意义上加深理解。对英格兰先例制度及其背景的认识,对当代中国实践具有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