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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应当使用债的概念——与史际春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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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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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际春同志在《关于债的概念和客体的若干问题》一文(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中,认为“民法上的债的概念在我国是可以不要的,而且不要更好一些”。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现提出来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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