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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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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位
谷春德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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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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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首先是一种政治学说。它是由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家倡导的。按照这种政治学说,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权力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人来掌握和行使。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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